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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饮食将取消“最低消费”

1999-06-18 来源:生活时报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尽管经常有消费者对饮食业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颇有微辞,对服务员的服务水准、餐馆卫生状况心存不满,但却一直无可奈何。“不满你就别来”成为不少餐馆满足于现状的“潜台词”。由北京市商委发布、将于9月1日实施的《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》对饮食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。

《规定》要求:在接待消费者时,经营者必须热情、礼貌迎接消费者进店、入座,免费送茶候餐,否则应明示送茶收费。经营者提供的食品、菜肴、酒水如有变质、被污染或假冒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,赔偿额为原该食品、菜肴、酒水价款的一倍。《规定》还强调: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,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。还应明示包间使用收费标准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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